专题:森林火灾肆虐防火人人有责>>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7]1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林农的风险应对能力,促进林业发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三家联合印发《江西省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方案》规定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商品林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20%:10%:70%的比例负担;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的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30%:10%:60%的比例负担。
《试点方案》要求崇义、兴国、安远、遂川、井冈山等26个县(市、区)作为2007年林木火灾保险试点县,年底前有林地参保率达到20%,2008年参保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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