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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意见已出台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0-24 08:27 出处:阿克苏消防局 作者:罗友明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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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在行署后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阿克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地区各县(市)新农村消防工作上台阶打下了基础。


《意见》明确了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意见》明确了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意见》明确了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工作目标,即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即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公安部门是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综治部门是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是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是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是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是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宣传部门是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在广大农牧民群众中大力宣传农村消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好的事例和典型;文化部门是把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使消防安全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是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农村学校每学期安排两节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程学习,要适时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不断提高青少年学学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是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意见》明确了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制度保障,即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结合实际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如在重大节假日、大风天气、春耕、夏(秋)收季节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及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大风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普法、“三下乡”、“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等工作开展过程中融入消防安全教育,扩大宣传面;义务消防队执勤制度:明确参加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成份、经费来源、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接、处警办法、奖惩办法;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保养制度:明确采购、保管、维修保养消防器材的单位或个人,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办法,防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和浪费;派出所工作制度:明确派出所有关干警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考核、奖惩制度: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禁火令:制定并在大风天气发布禁火令,以确保不发生“火烧连营”事故;村民防火公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随意堆放柴草、倾倒火种等生活、生产习惯,开展邻里互助。

《意见》明确了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即编制消防规划:各县(市)要在编制县(市)、乡、村级体系规划和修订总体规划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已编制完成上述规划,但缺少村镇消防规划的,要及时补充。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政府和发改、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应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和消防宣传资料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将缺少自然水源村庄的消防水池(消防用水可与生活用水并用)建设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场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一并实施消火栓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把企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民兵组织、联防队伍纳入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以能“开展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巡查、正确使用装备、实施引导疏散、进行规范管理、实施火灾扑救”为要求。对其人员组成、福利待遇、装备维护、执勤规程等进行制度保障。到2010年,建制乡(镇)、场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庄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市)、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评选内容,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在村庄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古尔邦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整治火灾隐患: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市)要严格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管理,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地区将每年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工作检查,落实奖惩。各县(市)、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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