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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精神,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辅助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重庆市南川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同时下发了《重庆市南川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对于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明确了此次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一)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公众娱乐场所(录象厅、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游艺、游乐场所,美容美发、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礼堂、会议厅等。(三)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单位。(四)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单位。
《通知》要求切实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积极引导、动员有关单位主动投保。(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宣传;消防部门、保险公司要印制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相关单位手中,宣传参加公众责任险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保意识,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三)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公安、工商、文广、新闻、消防、保险要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日常工作监管内容,加强协调配合,将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消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火灾监管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经营场所要督促限期整改。(四)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是监督检的重点,消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易发生火灾又拒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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