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原本是鲁国史官修的编年体史书,上起鲁隐公元年(前722年),下迄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共记载鲁国12位国君在位时242年的各诸侯国的史事。现有的《春秋》是经孔子重新修订的,作为教授学生的教材。之所以把编年体史书称作“春秋”,据说,古人在一年四季中,特别重视春、秋两季,就用“春秋”来概称年代。鲁国由于遵守周王室的旧制,所以将史书称为“春秋”。这一历史时代,就因这部书名《春秋》,被后人称为“春秋时代”。
《春秋》这部书,最先写在竹简上,史官记事又有一定的“笔法”规则,因此,文字极为简略。后世的学者花费了很大精力去研究,领会其中的含义,并将它作为孔子的“微言大义”来传播。《春秋左传》就是研究讲解《春秋》大义的三部主要著作之一,其作者一般认为是左丘明,据说是与孔子同时代的人。《春秋左传》用历史来说明《春秋》的笔法,同时又补充了《春秋》中没有记载的许多史事,所以一直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
从事灾害学研究的学者,一致认为《春秋》是先秦典籍中记载灾害最多且详的重要文献资料,与农业相关的旱灾、水灾、冰、雪、雹灾等多达70余次。
对消防来说,尤为可贵的是《春秋》和《春秋左传》中记述的火灾达23次之多,并且形成体例。
《春秋》、《左传》关于火灾的记述,有的用“灾”,有的用“火”,有的用“焚”,有的用“热”,有严格的区别。关于“灾”与“火”,《春秋》三传各有各的解释。
《左传》说:“夏,成周榭火。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宣公十六年)”这是按火灾原因来分的,即人为的原因引起的火灾,称为“火”,自然的原因或不确定的原因引起的火灾称为“灾”。
《公羊传》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襄公九年)”这是按火灾规模大小来区分的,小的称为“火”,大的称为“灾”。
《谷梁传》说:”夏四月,陈火。国曰灾,邑曰火。(昭公九年)”这是按火灾发生的地区来区分的。“国”,这里指都城,即发生在国家都城的火灾称为“灾”。“邑”,这里指比都城小的城市和农村,即发生在小城市和乡村的火灾称为“火”。关于“焚”和“热”,主要用于战争火和放火。
《春秋》、《春秋左传》把火灾作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列为国史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对火灾和消防治理非常重视,开了我国编修国史必须记录火灾的先河,两千多年来一直影响深远。直到民国时期编修的《清史稿》,关于火灾的记述,仍沿袭了《春秋》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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