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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应用感烟报警器的情况系列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7-23 09:08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许一俊编辑:@iCMS
对欧洲部分会员国的调查情况介绍如下: 1.比利时没有法律或规范,也没有统计资料。

对欧洲部分会员国的调查情况介绍如下:

1.比利时没有法律或规范,也没有统计资料。

2.丹麦没有法律,只有丹麦信息标记协会发布的一项志愿信息标记制(例如,如果丹麦卫生部门批准离子感烟报警器,他们将要求丹麦信息标记协会发一个信息标记作为批准书的一部分)。

3.芬兰1999年救援服务法中有几项法律规定。该法于2000年9月生效。这些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新、旧单户住宅和公寓建筑。任何户主对住宅安装充足数目感烟报警器,至少每层配一只,负有法律责任。

4.法国没有法律、规范,也没有统计资料。在法国,在住宅使用感烟报警器是比较新奇的,1999年9月出版一项适宜的法国标准(NFS-61966),2000年春季开始按该标准进行产品认证。之后,预计感烟报警器将投入住宅使用。

5.德国没有法律或规范,家用感烟报警器一般是根据财产保险商和消防队的推荐进行安装。德国约有70%家庭使用感烟报警器。

6.意大利没有法律或规范,也没有统计资料。

7.荷兰没有法律,但有认证制(相当于英国保险工业的保险设计基础),内务部要求家庭带卧室的每层楼上要安一只感烟探测器(9伏经认证的探测器)。该认证制适用于新旧建筑。在公寓建筑中,用电池做备用电源的230伏探测器,可替代从4楼起要求的耐火门。

8.挪威有一套建筑规范(从1987年起实施)适用于活动性危险为4级的新建筑(住宅),要求安装感烟报警器,并要求在紧挨着的门关闭时,生活间和卧室内的报警信号至少为60分贝。还有一套火灾预防法规(从1991年有效)适用于原有建筑,包括住宅,规定所有住宅至少要有一台经批准的感烟报警器。在90%家庭安装的感烟报警器中,约有35%因无电池或电池无电而失去作用。

9.斯洛文尼亚没有法律或规范,估计有2%家庭有感烟报警器。

10.瑞典建筑规范BBR于1999年1月1日有效,适用于新建或新翻修的住宅,包括公寓,要求住户安装感烟报警器,但不要求原有建筑住户安装感烟报警器。自80年代初以来,瑞典消防协会一直开展家庭安装感烟报警器活动。

11.瑞士没有感烟报警器法律或规范,有些保险公司向住户推荐安装感烟报警器。瑞士没有这方面统计数字。

12.英国没有法律要求,但有一卷经批准的文件B技术指南,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斯的新建建筑。苏格兰建筑标准,要求所有新建住宅都要安装硬连线感烟探测器。英国标准BS5446第一部分是适用于住宅的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点型感烟探测器产品性能规范;BS5839第六部分是家用感烟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实用规范。在1998年,有6800户住宅在发生火灾时感烟探测器未报警,其中,最常见原因(2985户)是感烟报警器没有电池,还有613起未报警的原因是电池没电或出故障。估计,苏格兰80%出租住宅安装感烟报警器。

感烟报警器的作用

英国火灾统计表明,从1988年以来的10年内,家用感烟报警器的使用已从8%增加到82%。在1988年,感烟报警器探测的火灾仅有1100起,但最近英国统计表明(1999年9月内政部统计通报)感烟报警系统探测的家庭火灾数目,1998年为9300起,占家庭火灾总数70700起的13%。这个统计数字还表明,采用家用感烟报警器的好处是:

1.可以在着火时迅速发现火灾;

2.减少人员伤亡率;

3.减少火灾损失,火灾损失往往仅限于首先着火的物质。

这项火灾统计还表明,着火与发现火灾之间的间隔时间越短,火灾死亡就越低。事实上,受感烟报警器保护的家庭火灾死亡率低于那些没有这种保护的家庭火灾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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