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2007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及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明确大队消防产品监督职责,加大消防产品监督力度,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黔东南支队结合实际,特制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分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措施要求三大部分。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别分为工作落实、宣传报道、违法案件查处三部分。一是工作落实主要。考核各单位按照贵州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总队部署,对各项消防产品整治工作的部署、开展和总结等情况;二是宣传报道。考核各单位在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中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违法案件查处。考核各单位在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中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向其他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违法案件查处考核办法。根据各单位办理消防产品违法案件的数量确定考核得分。各单位查处违法案件数量的确认以作出处罚决定为准。在各单位按照要求上报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的基础上,由支队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录入并确认。未列入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名录的案件,不计入违法案件的指标数。二是宣传报道工作考评办法。根据各单位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在各级媒体和信息快报上的使用情况确定考评得分。支队在各单位上报宣传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单位上报的宣传音像和文字资料分类予以确认并列入名录,未列入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名录的新闻报道,不计入宣传的指标数。三是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办法。根据各单位平时上报的材料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按照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等方面的要求,由支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评得分。四是总体评价和表彰。根据各单位查处违法案件、开展消防宣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地检查等情况,依据《黔东南州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计算出各大队的得分,评出先进大队并给予表彰。
三、措施及要求。一是建立违法案件和宣传资料按时上报制度。各单位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在结案后7日内形成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并附上处罚决定书上报支队防火处。专题报告内容应包括线索的来源、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处罚决定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情况。各单位对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宣传资料要在报道后2日内上报支队防火处。电视报道情况,要在报道之前将播出频道、时间和主要内容电话告知支队防火处,以便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按时收看。二是建立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逐级考核和统一表彰制度。各大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对基层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评出打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单位考核情况和先进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上报支队防火处,支队在对考核工作实施表彰的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上报总队统一实施表彰。三是实施最低指标分类考核制度。各单位在年内要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年度最低指标数。未完成年度最低指标数的,按照《黔东南州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予以扣分。完成的最低指标数为:查处违法案件数1起以上,办理刑事案件1起以上;在地或省级媒体报道1次以上。四是实施重大错误一票否决制。对各单位虚报、隐瞒不报或者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而造成影响较大的行政败诉案件的,经核实后,一律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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