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从天津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公安部颁布的《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这是从源头上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的一项有效举措。
阻燃制品包括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等,多在建筑和装修中使用。按照新规定:阻燃制品应经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加施阻燃制品标识。阻燃标识分为标准规格标识和非标准规格标识。标准规格标识颜色为白色底版,粉红、深蓝色图案,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非标准规格标识可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加施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其标识样式、规格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与标准规格标识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并清晰可辨;同时应将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登记、能唯一识别的编码、依据标准和实验检验的机构等内容明示。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已把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纳入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尤其是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的设置作为消防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检验并粘贴规定标识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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