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消防接口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
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公消评[2007]128号
各消防接口产品生产企业:
消防接口新版国家标准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于2005年9月28日发布,并于2006年4月1日实施,GB12514.2-2006《消防接口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GB12514.3-2006《消防接口第3部分:卡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GB12514.4-2006《消防接口第4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于2006年1月26日发布,并于2006年8月1日实施。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要求,我中心按照合格评定程序,对《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接口产品》的附件“消防接口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进行了修订,广泛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及产品检验机构的意见,并经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新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接口产品》的附件“消防接口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于2007年5月14日正式批准发布实施。现将消防接口产品标准换版后型式认可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消防接口产品生产企业应按新的国家标准和新的型式认可实施细则向我中心申请型式认可工作,经全项工厂条件检查和产品型式认可发(换)证检验符合后,我中心予以换发新版3年有效期的证书。
二、持有旧版消防接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须于2007年8月1日前向我中心书面提出证书转换的申请。对于2007年8月1日前未向我中心书面提出证书转换申请的企业,我中心将注销该企业所持有的旧版消防接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将有关信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布。
三、为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型式认可证书的转换可与年度监督、证书复评一同进行。2007年8月1日前向我中心提出转换申请的企业,我中心将证书的转换检查与年度监督或复评换证合并进行,标准转换的检验类型为型式认可换证检验。
四、对于未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标准换版的消防接口产品,我中心将注销其旧版标准型式认可证书。
附件:《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接口产品》
消防接口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注:附件及相关申请文件请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下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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