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07年西北太平洋和南中国海海域热带风暴和台风活动较2006年活跃,生成的台风个数预计为24-27个,比去年偏多,比常年略偏少(1971-2000年平均为27个);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为6-8个,也比去年偏多,接近常年(平均7个);初次登陆我国的时间接近常年(约6月29日),末次登陆我国的时间接近常年或略偏晚(约10月7日)。为做好今年防抗台风工作,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沿海和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人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防抗台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部关于防抗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各项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抗台风工作。第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交通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将台风预防、台风预警、物资调度、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各级领导要全面熟悉辖区防抗台风的基本情况,掌握防抗台风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深入一线,全力解决防抗台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防抗台风工作职责。第二,各单位要吸取“桑美”台风造成福建沙埕港近千艘渔船沉没和数百名渔民死亡的惨痛教训,下大力气对港口和避风锚地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锚地抗风能力标准以及不同风力条件下各种吨位船舶容纳限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船舶损失。今年,部将举行防抗台风会商会,各相关海事局要提前制定好锚地避风标准。第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提前部署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防抗台风的应急准备工作,台风来临前组织力量对在建工程及相关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必要防护,尤其要对易发生险情的工程及可能发生险情的地方提早进行评估,特别要防范因台风引起的二次衍生事故。第四,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今年气象年景总体偏差,不排除有超强台风登陆我国大陆的可能。为此,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科学的分析和准确的把握,切不可掉以轻心,决不能麻痹大意。
二、因地制宜,切实完善和落实防抗台风预案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历年防抗台风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今年台风的特点,完善本单位、本地区《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防抗台风的应急训练与演练,做到应急指挥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搜救力量到位,并对防抗台风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居安思危,思而有备,有备无患”,要突出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加强值班,做好台风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防抗台风工作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交通系统各部门相互间要建立良好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增强与气象、海洋和地质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关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生成、发展、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并及时启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机制,要将防抗台风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港口、每艘船舶、每个水上设施和每位交通从业人员。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台风影响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交通设施、海事执法船、专业救助飞机、专业救助船和打捞船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台风期间的自身安全。二是交通公安机关要努力维护港口治安、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为抗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三是各级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系统合理安排、引导船舶进入安全水域避风。四是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要根据台风动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专业救助船舶和救助飞机执行海上值班待命和救助任务。五是各级海(水)上搜救部门一旦接到险情报告,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派救助力量,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重、特大险情灾情信息。六是交通宣传部门要选择恰当的新闻切入点,做好防抗台风以及由此引发的交通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落实“三个服务”,全力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抢险救灾中交通先行的作用,按照交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总体工作思路,灾情过后要配合地方政府迅速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恢复生产,全力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有效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公路部门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抢修公路,保障畅通。对一时难以抢通的路段,要及时制定绕行方案,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海事、港航和救捞部门要做好航道清障打捞及助航和作业设施、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并组织船舶迅速恢复运输生产。
五、总结分析,做好防抗台风信息的上报工作
受台风影响的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次台风影响辖区期间,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本地区、本单位防抗台风情况。受台风影响的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要将防抗台风工作情况(500字以内),于每次防抗台风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防抗台风工作情况包括:辖区发生的险情和事故情况;出动人员、车辆、船艇的情况;值得推广的防抗台风经验或对防抗台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的防抗台风工作总结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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