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莆田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意见》明确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消防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分析各村镇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对于年终考评最差和当年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乡(镇)给予主要领导告诫处分,并取消该乡(镇)评优评先资格。各乡镇(街道)、村应建立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2010年,实现100%的乡镇配备或聘用专(兼)职防火员。二是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前,全市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消防规划审批率达100%,并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年内,全市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和落实率达到100%,建制镇达40%。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强消火栓建设,严格按规划落实同步建设,力争逐年减少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符合建队指标的乡(镇)、村、企业应力争在2008年底前100%完成建立专职、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重点镇(中心镇)以及人口超过5万、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率先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推行“一村一队一车一泵”。同时成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对于达不到建队指标的乡镇、村,充分发挥共青团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的作用,组建村民志愿、义务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企业出资配备一台8匹的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适量的移动式灭火器,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力争用5年时间内,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体,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四是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村民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制宣传纳入到普法内容。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对农村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的教育和监护。五是整治农村火灾隐患。调动村民委员会防火、灭火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收获季节,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加大对农村草垛、育种、养殖、种植场所、木屋毗连区、企业以及林内林缘边工矿企业、临时作业点、电力线路走廊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基层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驻村单位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内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实施同制定、同考核,兑现奖惩。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示范点。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今年上半年每个县(区)都要选择二至三个有代表性的乡村开展创建试点,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动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措施。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目标,加强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将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统筹保障。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开展消防公益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消防公益事业,用于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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