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推出“四必须一不准”强制规定,加强特种消防车驾驶管理工作。“四必须”即:驾龄必须满8年、必须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必须实行正副驾驶员制度,必须经上岗前培训。“一不准”即:长期驾驶行政业务车的驾驶员不准直接调整到特种消防车驾驶岗位。
为了确保各类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消防车辆安全运行,甘肃消防总队制定出台了《消防车驾驶员与准驾车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消防车驾驶员必须经总队培训且取得驾驶B类车以上资格,方准驾驶消防车。驾驶员取得正式驾驶证半年内不准单独驾驶消防车执行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半年后可以单独驾驶轻型消防车执行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但不安排远距离及复杂道路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
《规定》特别对驾驶员驾龄作出了明确要求: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只准驾驶轻型消防车;3至6年驾龄的驾驶员或取得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初级资格证的驾驶员能驾驶中型消防车;6至8年驾龄的驾驶员或取得中级资格证的驾驶员能驾驶重型以下消防车、32米以下举高消防车和总质量低于8吨的专勤消防车;高度大于32米的举高消防车和总质量大于8吨的其它专勤消防车必须由驾龄满8年(含)以上或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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