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灭火器产品信息公告。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按规定注销全部旧版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所有持有旧版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将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旧版证书原件寄回。尚未获得新版实施规则下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须封存相应的型式认可标志,不得继续生产、销售灭火器产品。
附:目前已经通过认证的灭火器
第一批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灭火器.rar
第二批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获得型式认可证书的灭火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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