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 15号,以下简称国发15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北京、天津等20个省、区、市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吉林、江苏等25个省区市制定了“十一五”消防发展专项规划或贯彻落实国发15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山西、上海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发展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等单项规划。目前,全国333个地(州、市、盟)中,已有248个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占总数的74.5%;已有247个制定实施“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或贯彻落实国发15号文件实施意见,占总数的74.2%;已有203个制定实施消防工作单项业务规划,占总数的61%。全国2862个县(市、区)中,已有1807个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占总数的63.1%;已有1361个制定实施“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或贯彻落实国发15号文件实施意见,占总数的47.6%;已有1204个制定实施消防工作单项规划,占总数的42.1%。
二、建立完善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北京、天津、内蒙古等26个省区市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浙江、江苏等24个省区市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广东、山西等21个省区市建立了操作性较强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北京、河北等18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建立了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257个地(州、市、盟)建立了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占总数的77.2%;1643个县(市、区)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占总数的57.4%。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据统计,全国已有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和326个县级市完成消防规划;各地新增消火栓39737个、消防站158个、消防车979辆、各类灭火救援器材104.8万件(套)、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7.7万件(套)。各地还积极利用国外贷款9260.7万美元,购置特种消防车171辆,订购特勤器材1345件(套)。针对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辽宁省计划3年招收3675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60%的县(市、区)建成合同制消防队。目前,全国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已达3219个、4.1万多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2874个、6万余人,村办、民办、志愿消防队1.9万多个、28万余人,消防车1.4万辆,在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山西、贵州、浙江、宁夏、广西等省、区制定了农村消防工作意见或农村消防管理规定,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新机制。广东、福建等省、区、市大力开展“镇村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和“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制定村寨消防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村防控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和谐社会环境。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党政领导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接受记者专访,号召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关心、参与和支持消防工作。部分省区市政府将国发15号文件印发至省直各部门、各级政府、各行业和重点单位,广泛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掀起学习贯彻国发15号文件的热潮。河北、辽宁等省区市组织电视、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刊登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营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北京、内蒙古等省区市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情况,宣传消防知识。据统计,各省区市在省级媒体上共开设专栏、专题140多个,播出节目800多期。各地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主题,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将消防知识纳入了中小学义务教育内容。黑龙江、山东等省以国发15号文件为重点,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集中对重点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了培训。天津、湖北等省市组织开展了以国发15号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月活动。北京、宁夏、西藏等省区市还结合实际,把消防宣传教育延伸到“进古建筑”、“进景区”、“进草原”、“进寺庙”等,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消防安全教育。据统计,2006年各地共举办培训班3256期,培训人员37万人次;开展消防宣传6251次,受教育群众1.4亿人次。
五、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的形成。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在认真分析形势,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贯彻意见和工作方案,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厅(局)普遍向党委或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河北、天津等省、市公安厅(局)和消防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研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福建、河南等省公安消防总队协调教育部门,专门研究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的措施,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黑龙江、海南、贵州等省公安消防总队协调建设部门,积极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北京、上海、云南等省、市公安消防总队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政策,鼓励发展消防中介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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