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厦门支队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合同制消防队伍行政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共十三章140条,分总则、职责、招聘、编配使用、培训、工资福利待遇、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制度、战备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奖惩、考核、合同管理等内容。
《规定》首次明确合同制消防员是指“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社会上公开招聘,被安排在厦门消防部队从事战备执勤、后勤保障、技术保障和文职岗位工作的合同制人员”,明确了支队各部门在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教育、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对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程序进行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合同制消防队实行现役消防官兵与合同制消防员混合编配的结构体制。并且首次对合同制消防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项内容共6条,包括了服从命令听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执勤备战、灭火战斗或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体能达标训练,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部队秘密,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保养好个人和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等内容。《规定》还首次将合同制消防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培训范畴,对一日生活制度、日常礼仪要求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针对合同制消防员普遍关心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厦门支队在《规定》中作了详细说明:队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驻勤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奖金、岗位补贴、社会保险金等组成。支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为每人购买保值为2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规定》还重点阐述了消防员的奖惩办法。合同制消防员表现优异者,可获得嘉奖、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励,支队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获得突出贡献奖者,推荐参加厦门市“十佳”外来员工评选;出现违纪行为、消极怠工、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条例予以惩戒。同时,支队还将按照公安消防基层中队的“双争”活动考评形式,每年为合同制消防队进行先进合同制消防队、达标合同制消防队和不达标合同制消防队三个等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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