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炎陵人民政府出台了《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管理,全面提升全县抗御火灾的能力。该《办法》的正式出台必将为规范全县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补充灭火救援战斗力,提供有力的保证。
一段时期以来,炎陵县作为株洲地区的一个贫困县,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极其落后,特别在公共消火栓的管理方面,由于公共消火栓的有关管理部门认识不清,职责不明。因此,县内部分公共消火栓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甚至有部分公共消火栓有圈占、埋压、损坏的现象。
炎陵大队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县公安局、县法制局,结合全县的实际,草拟新式管理方法,积极向主管领导进行请示汇报,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2006年12月2日经炎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式通过了《炎陵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炎陵县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依据,从而为消防部门有效扑救火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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