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介绍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各界和中外媒体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今天我们请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先生,向各位介绍11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先生。现在请李毅中先生做介绍。
[李毅中]:同志们、朋友们,上午好!今天,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一起,在这里公布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死亡171人的煤尘爆炸事故,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损失6908万元)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处理结果已分别于今年8月上旬和11月下旬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李毅中]:其他9起分别是: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腾达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踪4人;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踪7人;2005年12月15日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7人;2005年12月22日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2006年6月28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此外,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特别重大空难事故,死亡55人。这11起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
[李毅中]:从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发生地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一、一些事故企业和业主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11起事故中,有4起属非法违法生产。这些企业和业主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生命,非法生产,酿成事故。吉林蛟河吉安煤矿,违反政府禁令,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积水灌入腾达煤矿,酿成事故。山西左云张家场乡新井煤矿非法盗采资源,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发生事故后蓄意瞒报,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李毅中]:二、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思想麻痹,无视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章作业。中铁工集团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当年3月就发生过瓦斯燃烧事故,但不吸取教训,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规定检测瓦斯,导致事故再次发生。河南鹤壁二矿已被列入政策性破产关闭名单,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吉化双苯厂,违章操作发生爆炸,致使含有大量硝基苯的污水流入松花江。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在配电室等改造工程中敷设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辽宁阜新五龙煤矿事故前已测到井下采空区密闭泄漏、瓦斯超限而不处理,导致瓦斯爆炸。
[李毅中]:三、发生事故的地方及有关部门贯彻中央和地方方针政策不认真、不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采矿权设置极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区域设立五个矿,矿主长期非法超层越界,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对长期违法开采和重大隐患失察。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是所谓“资源整合”矿井,就在镇政府旁边非法生产,政府对其非法行为熟视无睹,县政府派驻的安全副矿长、监督员与不法矿主同流合污,事故以后一起都跑了,当然现在都抓回来了。
[李毅中]:四、一些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所在的石沟镇,镇党委委员和煤管站站长都违法参股。山西左云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乡党委、乡政府、乡人大主要负责人一起伙同矿主瞒报谎报、转移死者家属、销毁资料、抽逃资金。个别公务人员涉嫌受贿。
[李毅中]:今天公布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对以上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今天公布查处结果,希望得到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我们要进一步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坚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能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不懈努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郭卫民]:现在请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先生介绍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的情况。
[黄树贤]: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我代表国家监察部向大家通报今年以来已经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国家监察部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结了11起特别重大事故。在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我们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黄树贤]: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如山西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共48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参与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员1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人员18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人员7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黄树贤]: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如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和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两矿及公司的一些领导干部重生产、轻安全,对监管部门的监察指令整改不力,劳动组织和瓦斯管理混乱,对“一通三防”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留下重大事故隐患。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能力生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
[黄树贤]: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如河南洛阳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严重失职。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黄树贤]: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共有22名地方政府负责人,其中还有1名省部级领导干部。
[黄树贤]:我还要特别通报的是,我们在事故调查中,除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外,我们还注意加强对组织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年我们对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进行调查时,对新井煤矿承包人与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瞒报事故被困人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有关责任人员均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组织瞒报事故被困人数的公职人员,给予了开除公职处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认真核查。如对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涉嫌受贿的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郭卫民]:现在开始提问。
[CCTV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李毅中局长,大家都知道这两年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措施,可以说力度是空前的。但是,为什么现在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重特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请您给我们解释一下。谢谢。
[李毅中]: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广大人民群众很关心的问题。简要地说,大概有几条原因:一是从安全生产的规律来说,我们现在正处在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根据西方国家已经走过的路程来看,是事故的易发期,所以我们说未来10年、20年,既是发展的机遇期,又是矛盾的凸显期。
[李毅中]:矛盾要打开看,安全生产是一个突出的矛盾,有些深层次的矛盾,比如说落后的、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比如说我们社会的平均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脆弱。另外,我们在体制、机制上还不完善,存在农民工大量转移,还有刚才谈到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等,这些都是深层次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们已经采取了12项治本之策,但是这些政策的落实见到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
[李毅中]:二是从企业的层面讲,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不重视,甚至忽视,比如说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尤其是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的社会责任忽视了,忘记了。现在诚信体系不完善,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的引导不到位,外部的监督不落实。首先要靠企业的自身努力,加上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的有效指导,全社会的广泛监督,来推动促使企业主体责任到位,来解决大企业管理滑坡,小企业管理混乱的状况。
[李毅中]:三是一些政府的监管责任不到位。有一些政府或者政府的相关部门,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地方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得力,所以确实存在着层层衰减的状况。当然,这里边多数是思想认识问题,但是也有少数失职渎职,甚至是徇私舞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成了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怎么办呢?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这是根本的;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的政绩考核;三是实行行政问责制;四是经常去督促、检查、帮助他们,使得中央的方针政策、地方的方针政策能够落实到乡、镇,落实到企业。
[李毅中]:事实上,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党全社会的关注,安全生产的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同时还要说一句,形势依然严峻,这两句话都要说。我们安监总局提出要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最终的数据要到今年结束以后向社会公布,现在掌握的数字,我可以透露一下,到目前为止,全国的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降低了10.3%,其中煤矿降低了21%,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了42%。还要坚持不懈,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尤其是岁末年初这一段。
[荷兰国际新闻电视台记者]:今天我们非常高兴有赵局长在这儿,因为他是煤矿安全领域的专家。我有几个问题,请赵局长介绍一下今年中国矿业死亡的人数有多少?今年中国关闭了多少个非法煤矿?以及中国政府打算采取何种措施来防止已经关闭的煤矿死灰复燃?
[赵铁锤]: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应该说你提的问题是很多同志、很多部门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知道,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来解决小煤矿的问题。这个目标提出以后,我们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总体上来看,我认为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赵铁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依法关闭了一大批小煤矿。2005年,全国累计关闭了5931处,完成计划的118%。按照计划要求,今明两年我们还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4861处,其中2006年安排了2652处,2007年安排了2209处。安监总局到目前为止,已经第一批公告了651处。最近到年底左右,还要再公布1053处。这样我们今年累计可以公告1704处。我感觉,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用一年多的时间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赵铁锤]:第二,通过关闭小煤矿,促进了小煤矿的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面发展。1—10月份有几个数字,我和大家简单通报一下:1—10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2%和21%,刚才毅中同志已经和大家通报了。通过整顿关闭,其中在小煤矿里发生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了14.7%和21.8%。也就是说,小煤矿的事故起数同比减少了326起,少死亡851人。导致什么结果呢?就是在全国煤矿事故少死亡的1121人当中,小煤矿少死亡了851人,占75.9%,将近80%。同时,全国煤矿在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当中,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30.2%和53.5%。也就是说,同比减少了16起,少死亡826人。就是说,在全国煤矿特大事故少死亡的826人中,小煤矿少死亡了560人,占67.8%。
[赵铁锤]:第三,通过整顿关闭的工作,小煤矿的技术装备水平有所提高。目前,我们在小煤矿已经装备了监测监控系统16484处,占全部矿井的75.3%。同时,全国已经有147个县和县级市全部进行联网。
[赵铁锤]: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我认为这一年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贯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决定,工作力度是大的,也是初见成效的。但是,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不断深入,力度不断加大,这项工作也会难度越来越大。通过最近我们对全国12个省市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督查情况来看,还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地加以解决。
[黄树贤]:一是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地区生产能力的核定确实存在着走过场的现象;三是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有偏差;四是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
[赵铁锤]:根据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大工作进度。今年根据地方政府已确定的关闭矿井的名单,在12月份的时候一定要公告,接受社会和各媒体的监督。二是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我们正在制定一个意见,对下一步的煤炭资源整合的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三是严格煤炭生产能力复核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一个文件,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9条必须立即纠正的措施,现在正在落实。
[赵铁锤]: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对近一个时期以来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我们已经与七个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最近根据总局的要求,还要制定下发一个《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意见当中,要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通过以上这些工作,我们会在第一步整顿关闭,第二步整合技改的基础上实现第三步管理强矿的目标,最终实现使小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的目标。谢谢。
[香港文汇报记者]:据说在矿难实行责任追究过程中,一些责任人的责任并没有认真追查,以及这些地方的责任追究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请问黄部长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谢谢。
[黄树贤]: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听说一些责任没有得到认真的追究,这个说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和我们的工作情况来看是不符合事实的。刚才通报的今年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我们共处理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责任人员都得到了认真的查处和严肃地追究。为了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今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03年以来查结的特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责任追究是落实到位的。这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我们已经向社会做了公布。
[全球广播新闻社记者]:我认为中国之所以安全事故频发,是因为中国没有充分地发挥工会的作用,因为工会可以促使企业来真正地保护工人的安全,中国为什么不允许工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呢?
[李毅中]: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安全生产法》里规定,我们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规定,当从业人员知道作业场所有重大隐患,危及生命的时候,他有不进行作业的拒绝权,而业主和企业方不得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工会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论任何企业都应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职工的生命权。所以,中国有关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基本健全的。
[李毅中]:从执行情况看,特别是近两年,安全生产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我们企业的职工、从业人员,他们在履行自己的合法权益方面大大向前前进了一步。我们的大中型企业都有职工代表大会,业主和经营管理层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安全生产是内容之一。就是在一些小煤矿,我下去督查调研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不少小煤矿也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比如贵州省六盘水市,所有的小煤矿都建立了工会组织,我还到他们矿上的工会组织看了一下,工作开展得还是不错的。全国总工会很重视这项工作,和我们联合推广贵州六盘水市的经验。
[李毅中]:有没有问题呢?有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要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而这方面,尤其是我们的农民工,他们原来的文化层次低,不少农民工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这方面我们要加大力度。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涉及到我们安监总局有两条,一条是要督促业主和工人,必须建立劳动合同;第二是必须上工伤保险,高危行业还必须上意外伤害险等等,保护他们的权益。
[李毅中]:第二个问题是,在一些小煤矿,或者说还有相当一部分小煤矿,还有一些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据我了解,全国总工会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按照《工会法》必须建立工会组织,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路透社记者]:请问李部长,从报纸上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每一天都有事故发生,对此您有什么感觉?您生气吗?还是您感到有点羞愧?
[李毅中]: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的大国,有13亿人口,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期,也是事故的易发期,所以发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要说我们的压力、我们的心情,肯定是沉重的。简单地说,中国每天因为安全生产死亡人数在300人以上,320人。如何走过这个易发期?据专家研究,英国用了70年,美国用了60年,日本用了26年,而我们现在准备用10年—15年的时间,走过这段易发期,我们不能重复走别的国家走过的路,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发挥我们的优势。
[李毅中]:刚才我说了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原因,解决它,不是一日之功,所以我们要有一个长期的、艰巨的甚至出现反复的思想准备。我感到最为欣慰的、最受鼓舞的是,现在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高度关注、高度重视,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本之策,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安全生产的形势肯定会越来越好。现在是初级阶段,我们的目标一个是能把重特大事故降下来,一个是把死亡人数减下来,只要能达到这两个目标,我们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事们,再苦再累我们也心甘情愿。谢谢你的关心。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请问黄树贤部长,刚才李局长也提到,好多重特大事故背后其实都隐藏着一些腐败现象,作为中央的监察部门,是怎样查处这些腐败现象的?谢谢。
[黄树贤]:从我们参加调查煤矿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许多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另一方面是一些政府机关和监管部门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同时,我们也发现有的矿难事故背后确实存在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严肃的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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