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事故抢险却缺少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和减缓对策,这种现象目前已引起浙江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局了解到,浙江省率先针对企业应急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技术规范,国内首个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2月起开始实施。
防范“生态风险”提上日程
【案例】“3·2”沱江污染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严重镉污染事件……短短几年时间,全国各类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多达数十起,这使人们对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措施有了更高要求。
“化工行业首当其冲。”省环科院的一位专家指出,由于各个环节的疏漏,在其生产、运输、废弃物弃置和处理过程中,大量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中间体、成品和废弃物都有可能泄漏到环境中,给土壤、大气、水体、生物多样性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人群、人居环境和区域生态系统健康,甚至涉及到环境外交——在学术上,这被称作“生态风险”。
“据我们调查和了解,浙江省绝大部分企业所编制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参照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导则而制定,大都缺乏事故对环境安全、群众健康的危害性分析以及应对措施。”省环科院环境安全部工程师陈通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
防范风险要摸清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
【案例】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着火事故,约有100吨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水体,致使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导致有着300多万人口的哈尔滨市紧急停水4天,沿江1000多万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污染河水流经俄罗斯,更造成国际纠纷。
省环科院的专家分析,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本身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爆炸发生后,吉林石化虽紧急启动应急预案,90多辆消防车被调集到事故现场灭火,而爆炸中泄漏的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随消防用水却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了松花江的吉林市段。此外企业规划不合理,吉林石化位于哈尔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排污口离松花江过近。
专家介绍,新实施的《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就规定,企业必须对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导则》还特别强调事故应急池、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应急阀门等应急设备的启动程序,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
专家指出,生态风险要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因此摸清周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前提。
防范风险要重视对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
【案例】2003年12月23日21时57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
据了解,有关单位负责人对硫化氢气体弥漫的危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抢险救灾指令不明确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浙江省环科院的专家告诉记者,对事故发生的环境影响考虑不到位,对企业的应急能力与脆弱性分析不足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
对此,专家支招:企业编制预案至少要对以下方面作出详细说明,如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与最大量;正常工况下与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种类与数量;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自然条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说明(暴雨初期,自然灾害等);可能产生各类污染物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运输过程中由于事故,释放危险物质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事故产生污染物对跨界(国家、省、市、县)影响的说明等。
“越是现代化、高科技的社会,生态风险越大。”专家指出,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的麻痹和无知。因此,浙江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技术规范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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