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政府获悉,平顶山市《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意见》从多个方面对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通过严格落实政府、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网络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严格消防行政审批,不断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三是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两年内在新城区、开发区建设一批消防站;
四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大力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旧城改造区要新增消防站,整合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纳入社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积极拓展保安和巡防队伍的消防职能;
五是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两年内建立起完善的城市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六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利用3年时间,全市处于城市消防队保护范围外的农村乡镇,要全部建成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站;
七是强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对公务员、职工、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是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努力增加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投入,两年内使所有消防装备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前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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