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加强消防工作,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城市在2006年年底前、城关镇在2007年年底前,市政消火栓要达到国家标准。加快南昌、九江两个水上消防站建设,确保南昌市水上消防站和九江市水上消防站06、07两年内投入执勤。全省灭火救援综合训练中心2008年建成。
各设区市要配齐灭火、举高、专勤消防车。县(市、区)要配齐灭火消防车,并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需要配备举高和专勤消防车。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2007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特种防护装备2008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2008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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