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许昌市网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在许昌电视台、许昌日报等多家媒体公布。此《办法》的出台将为提高执法人员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法》指出,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辖区内网吧管理的组织领导。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并制定网吧日常检查频度标准,建立网吧日常管理档案和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并对依法设立的网吧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公安部门及消防机构负责对网吧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定期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网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对网吧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网吧经营场所,按法定程序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
《办法》要求:提供网络信号传输服务的单位要在供需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对网吧限时接入服务,即8时至24时定时上网和断网。提供网络信号传输服务的音准应当积极配合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有用户的上网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根据上述部门提供的书面通知,终止或暂停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网吧或违规经营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其中《办法》的罚则部分明确规定:网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燃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此《办法》的出台给全市开展网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供了依据,为确保全省网吧市场规范、健康、安全、繁荣发展提供了保障。进一步有效提升了网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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