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当前,江西省南昌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消防安全状况整体上有较大改善。但是,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安全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不高,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还未彻底整改,随时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全面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9月1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积极构建消防工作组织、城乡消防安全保障、火灾隐患防控、消防抢险救援、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考评等“六大体系”,提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21项具体措施,本报今日特开辟专门版面,对其中的部分措施进行解读。
灭火救援是消防工作的重要方面
●解读1
公安派出所按片区设消防协管员
要明确派出所各类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对派出所工作综合考评的范围。建立完善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机制,提高消防监管能力。在城区公安派出所按照每个片区1人的标准设立消防协管员,缓解派出所警力不足的矛盾,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解读2
组建我省首支地震灾害救援队
建立有关方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专家委员会,为灭火救援提供决策咨询。今年内依托南昌特勤大队,组建公安消防、地震、通信、医疗救护等部门参加的我省首支地震灾害救援队,并开展针对性训练。
●解读3
大型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
建立消防安全员制度,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级商住楼、写字楼等场所派驻消防保安员。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解读4
保障市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权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保护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市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举报、投诉等权利。市民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投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家庭火灾的发生。
●解读5
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市政规划
2006年,编制完成《南昌市十一五消防专业规划》并报批,对全市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道路、消防通信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将装备建设纳入规划。整合装备资源,优化装备配备;各县(区)城关镇、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加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拆迁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消防部门要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全面排查,将损坏和“欠账”情况及时通报市政建设部门。市政建设部门要结合全市的“百路大会战”工程,将消火栓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市政道路的建设和改造一并实施,确保到2007年底,城区和城关镇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解读6
淘汰更新和新增38辆消防车
依据新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三年内淘汰更新和新增各类消防车38辆。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2006年新增13辆,其中市区12辆,湾里购置水罐消防车1辆。另外,各消防大队、科购置1辆消防监督检查车或火灾现场勘查车。2007年12辆,其中市区8辆,四县4辆。2008年13辆,其中市区8辆,四县、湾里5辆。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2006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特种防护装备2007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2007年达到国家必配标准。
●解读7
新建改建“14站2中心”
到2008年,全市完成“十四站两中心”的新建、改建。2006年完成“六站一中心”建设,即西湖区永叔路小型消防站、东湖区三经路小型消防站、红谷滩新区特勤消防站、水上消防站、支队指挥中心新建,青云谱区建设路消防站重建和安义县消防大、中队营房改建并投入使用;2007年完成“五站一中心”建设,即西湖区消防大队部及朝阳洲消防站、青云谱区昌南消防站、青山湖区昌东消防站、红谷滩新区凤凰洲消防站、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区消防站和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训练中心建成投入使用;2008年完成英雄开发区消防站、桑海开发区消防站和红谷滩新区红角洲消防站建设。
●解读8
今年招收100名合同制消防员
今年,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招收100名合同制消防员,由消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2006年30%、2007年50%、2008年100%的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建立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2006年100%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至2007年底,城市社区、大型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要普遍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解读9
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购置特勤装备
市级财政要按照财力增长的情况,结合全市消防业务工作的实际,逐年增加市公安消防支队业务经费。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工作基础统筹安排好消防部队的经费,原则上消防大队年度业务预算经费不低于上年度县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2‰以上。同时,要高度重视消防特勤装备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在2006年至2008年要统筹安排好消防部队的特种消防装备费。县、区政府每年要在新增财力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置特勤装备。
●解读10
不符合消防条件的场所不予发证
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擅自从事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已经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备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解读11
重大火灾隐患停产停业7日内有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密切跟踪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除依法处罚造成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外,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政府接报告后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
●解读12
逐步推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以及从事电工、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逐步建立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导游人员培训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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