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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学校消防管理办法 9月施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8-21 10:30 出处:佛山日报网络版 编辑:@iCMS
据佛山市有关部门称,《佛山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佛山市各所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据佛山市有关部门称,《佛山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佛山市各所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在火灾扑救方面明确,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启动《学校消防灭火救援预案》,现场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教室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须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直接参加灭火工作。

《办法》特别规定,学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此外,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校应设立兼职消防教师,专门负责对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兼职消防教师按在校生每1000名设立1名的比例设置。保证每学年的两节安全教育课中有消防知识的内容,学校每学期应通过组织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问答等形式,对在校师生进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兼职消防教师、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都需要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学校内的建筑物,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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