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吉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日前,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吉林省加速淘汰氟利昂和哈龙物质检查工作方案》,决定近期对全省淘汰氟利昂和哈龙物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生产、经销和使用氟利昂和哈龙物质的企业。包括生产含氟利昂物质的化工、泡沫、工业商业制冷(中央空调、冷冻冷藏设备、运输冷藏设备)、家电(冰箱、冷柜、空调)、气雾剂、汽车空调等企业和消防器材(生产哈龙灭火设备)企业的生产情况;检查省内各商场、制冷剂产品经销单位、消防器材经销单位销售氟利昂和哈龙消防设备情况,经销单位销售的氟利昂替代品是否取得有关部门资质认可,汽车空调、家电、工业商业制冷及哈龙设备等维修单位销售氟利昂和哈龙物质的情况;新、改、扩建的宾馆、饭店、商店等服务性企业以及制药、肉类加工等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安装使用制冷设备(中央空调、冷冻冷藏设备、运输冷藏设备)的制冷剂种类,现已使用以氟利昂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的宾馆、饭店、商店等服务性企业以及工业企业,要制定在省政府规定淘汰的期限前替换或改造氟利昂制冷系统的计划;在用汽车空调使用氟利昂制冷剂的,在维修单位再灌装时要使用氟利昂替代品;检查使用消防灭火设备的场所替代哈龙设备的情况;同时对省内各烟草行业烟丝膨胀设备替代原有的氟利昂设备的情况,清洗行业根据不同的清洗对象和清洗要求,替代氟利昂溶剂的情况,气雾剂行业中非医用气雾剂灌装产品替代原有的氟利昂作为推进剂的情况进行检查;此外对汽车空调、家电、工业商业制冷、哈龙设备等维修单位补充、替换、回收氟利昂制冷剂的情况、配备专用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的情况也要重点检查;还要检查全省性氟利昂类制冷剂回收再生与储存中心的建设进展情况、工作人员和回收设备的配置情况、回收的氟利昂数量和储存情况等。
省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处长顾恩大说,此次检查采取自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月末之前由各市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检,8月初省政府将组织环保、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全省范围内的严格检查。对违反《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制冷行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规定,生产、销售氟利昂制冷剂以及含氟利昂制冷剂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工业商业制冷机组等产品(维修用途除外)和哈龙灭火物质的;对在各种维修工程中未对氟利昂回收的;维修已经替代氟利昂类制冷剂设备时重新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的;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12369”环保热线等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向社会各界公布检查结果和违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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