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珠海市消防条例》获广东省人大通过,该市决定于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这部从酝酿、起草到最终通过历时4年之久的地方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使我市的消防安全管理步入一个新的里程。现对该条例的主要特点予以介绍。
《条例》共六章54条,分为总则、社会消防责任、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部分,整个条例在八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一是消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财政增长逐年增长。
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是赋予消防部门当场查封权。
四是加强对消防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强化了源头关。
五是强化消防工作社会化。条例对单位消防责任、城区街道消防责任、高危场所消防责任、物业单位消防责任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消防责任都作出明确规定。
六是填补法律漏洞,完善了相关制度。
七是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企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八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