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消息:为了做好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消防局于4月26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采取超常规措施,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类场所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加之节日期间天干物燥风大,极易发生火灾。据统计,2000-2005年,全国“五一”黄金周期间共发生火灾29182起,造成214人死亡、3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482.1万元。其中,特大火灾4起,重大火灾34起。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公安部“4.1”会议和公安部消防局“4.20”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当地“五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排查薄弱环节,周密制定方案,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一”黄金周消防安全保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分片负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实际行动为“五一”黄金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知》强调,各地要针对“五一”黄金周特点,迅速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抽查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尤其针对当前各地红色旅游迅速发展的情况,强化对红色旅游景区(点)、革命旧址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同时,各地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小化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林区和风景区、城市有林带、旅游景点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家火山火一起防、合力灭”的要求,加强与森林公安和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协调和应援机制,共同做好“五一”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还要结合“五一”黄金周消防安全保卫,抓住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治,限期解决尚未整改销案的第一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积极提请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当地火灾特点,强化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要组织官兵深入开展“六熟悉”,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旅游景点以及节日期间举办庆祝和集会活动的场所,要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并且针对近期森林火灾多发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特种灾害事故危害大的情况,各地要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做好准备,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适应性训练及处置各类事故中消防官兵的安全防护,开展跨区域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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