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保监会联手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要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保障。
最近一段时间来,各地火灾的报道不断。而统计数据表明,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45亿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时有发生,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非常突出。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酷事实是:一边是火灾事故的发生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大,另一边是能为火灾事故埋单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发展严重滞缓。
据了解,上海每天受理火灾报警约100起,参与抢险救灾及社会救助10起以上。虽然上海一些市中心区已于去年开始作为试点全面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火灾责任险”至今依旧无法摆脱尴尬的处境。
记者从沪上一些产险公司了解到,“火灾责任险”作为一个单独险种列出来的很少,绝大多数是在“公众责任险”之中涵盖有关于火灾赔付的规定。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现有的火灾公众责任险保费并不高,但商场、市场、宾馆等场所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购买,推行起来难度较大。
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火灾公众责任险无疑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凸现人性化关怀。然而,作为投保方的休闲娱乐场所对投保该险却不甚积极。不少还搞不清楚什么是火灾公众责任险。记者在南京路、四川路一些知名商场走访,询问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情况,几乎80%处于保险缺位。也有商家这样表示“我们所有的保险都买了,我们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没问题的”。事实上,财产一切险和责任保险根本是两个保障范围完全不同的险种。
为解决普及率不高的问题,“火灾公众责任险”强制的呼声很高,不少业内人士建议,早日把火灾责任险纳入法定保险范围。去年,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曾呼吁,有关各方应共同探讨将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明确为法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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