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用的教学楼未经消防机构验收,也拿不出消防设计图,周女士的幼儿园最近被消防部门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房子建于16年前,这样的罚单怎么会落到租赁者头上来呢?近日,她把消防部门告上了法庭。
老房子被问要消防设计图
今年2月7日,贵港市港南区消防大队,到周女士的幼儿园里进行消防检查,并测量了幼儿园与附近一家加油站之间的距离。第二天,幼儿园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称,幼儿园没有将教学综合楼的消防设计图纸报送消防机构审核,而且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便投入使用,违反了消防法规,要求当月17日前改正,否则将予以处罚。
这份通知书让他们夫妇俩哭笑不得,因为幼儿园的教学楼是他们向别人租来的,房子始建于1990年,现在到哪里去找消防设计图?再者,房子租来后他们并未进行过改建或装修,哪里又需要施工验收?更让他们感到茫然的是,通知书只说叫她改正,但究竟该如何整改却只字未提,让她无从下手。
限期到了,消防大队复查后认为他们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便于今年3月15日对幼儿园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教学楼并处1.5万元罚款,理由是未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图纸。
被罚者感到“非常冤枉”
周女士认为,正常的消防监督十分必要,但消防大队既未指出消防隐患,又未提出整改措施,只为一张没有下落的图纸便开出罚单,她感到非常冤枉。
她认为,自己的幼儿园是经过教育部门审批的合法单位,已经开办了5年,并获得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这样的处罚无异于将之一棍打死,处罚的动机让人怀疑。她决定上法庭向消防大队讨个说法。
对于周女士的委屈,贵港市港南消防大队的李燕华队长表示,这个处罚决定是严格依法做出的。当时他们接到加油站的举报信,称附近有两家幼儿园距离他们太近,存在安全隐患,于是便去履行消防监督的义务。
他们检查后发现,周女士的幼儿园教学楼从来没有经过消防机构的审核验收,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这样的建筑工程是不能投入使用的。房子虽然不是周女士建的,但她租用后改变了房屋的用途,按规定这也必须报送消防机构验收。李燕华还称,这个处罚只是不准周女士再使用这栋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教学楼,而并非禁止她办学,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教育。
周女士的幼儿园究竟存在怎样的消防隐患?李燕华表示,这个问题他们还没有具体去查过。按照程序,报送消防设计图纸,是消防监督的第一步,周女士是因为不肯配合“第一步”而吃了罚单。
双方庭上都说自家有理
4月19日上午,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周女士的代理人梁春柱律师认为,消防大队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周女士所租用的房子始建于1990年,根据当时的消防法规,建筑工程的消防图纸设计和竣工消防验收,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的,无须消防机构的验收。消防大队现在要求提交图纸显然是强人所难。
梁律师认为,现在的处罚书中引用的《消防法》是1998年才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管不到旧事。另外,幼儿园的教学楼之前是用做农机培训,租来后用做教室,而且没有进行过改建和装修,不能算做改变用途。周女士的幼儿园开办于2001年8月,消防大队引用当年9月才开始实施的《广西消防条例》说它改变用途,也是不合适的。
消防大队辩称,周女士租用的房子已建好些年头了,但她作为房屋的现有使用人,依然应该担负消防安全的义务。国家制定消防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消防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消防隐患何时发现就应该何时处理。周女士的幼儿园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有上百个无行为能力的小孩在里面学习、生活,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而更应该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对她的处罚是有理有据的。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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