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在世纪大讲堂上聆听了罗教授的“安全文化与矿难”,感触很深,对几年来的全国安全生产的每一次报道,都是那么惊心动魄,每一个图面都是那么让人落泪。每次矿难过后,从国务院到各级地方政府都下狠心、下死命令狠抓安全生产,罗教授更是全面地归纳为:抓地方领导、抓矿主、抓操作者,这对安全生产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文想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安全生产更深层次的根源,不对之处,望罗教授赐教。
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各种安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就是安全生产大厦的地基,如果基础有问题,安全生产的大厦能安全吗?
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各种安全的法律法规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呢?请看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吧。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特种设备种类繁多,除了传统的压力容器外,还有各种起重机,厂内运输的各种机械。这些机械都是矿山的专用生产设备。对于这些矿山专用的设备,许多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员看都没看过,这些专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要点,技术监督局的人员就更是一无所知了。但是,正是这些对多数矿山专用设备性能一无所知的官员,却是这些矿山专用设备作业人员的法定考核员,他们考什么呢?多数是走过场,有的更是钱到证发。矿山操作者多数是这些矿山专用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这些人员都按规定持证上岗,面这些操作证是如此考得的,能保证安全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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