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来北京工作3年了,一直都是租房住,但2005年年底的搬家却让他很不舒服:煤气竟然泄露发生了爆炸。用他自己的话说“连年都没过好。”
2006年2月27日,正月的最后一天,崔先生把长远公司和房主一同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05年11月13日,崔先生与北京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长远公司)签定了租房合同,租住位于海淀区牡丹园西里6号楼802室。
11月23日清晨,崔先生被浓烈的煤气味呛醒,当他推开厨房的门时,一股强大的气流把他整个人都推了出去,随后,他就完全失去了知觉。
事后,崔先生被确诊为2度烧伤,烧伤面积15%,至今伤疤还依稀可见。医疗费7772.81元,因受伤误工,单位扣工资2270.55元,共计损失10043.36元。
经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对火灾原因认定:此次事故原因系燃气泄漏。
崔先生称:“我和房主曾多次与房屋中介公司交涉,中介公司声明,如果法院没有判决,他们不会出一分钱,并提出让我上诉,无奈,我只能聘请律师起诉。”
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张凤书律师说:“这样的案子关键要看煤气。如果煤气的泄露是管道等房子自身原因,中介公司就要承担责任,而这是一种违约和侵权竟合的行为,因为当事人为此受了伤,所以既可以以租赁合同的违约来起诉,也可以以人身损害的侵权来起诉;反之,如果是房客使用不当造成的煤气爆炸,就是房客自身的原因,与中介公司或房主无关。”
“而至于把房主也列为被告,似乎不太合适,因为房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是房主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中介公司又和承租人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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