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昭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对"2·8"燃放炮竹炸坏市政消火栓案做出处理:对肇事周某处于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市政消火栓。
经消防部门深入调查,广西昭平"2·8"炸坏市政消火栓案终于浮出水面。2月8日夜晚,肇事者周某等四人外出游玩,因过年高兴,就一起购买了爆炸威力极大的"鱼雷"、"彩雷王"牌炮竹燃放取乐。在途经昭平大酒店对面人行道时,周某将一个点燃的"鱼雷"塞进安装在路边一具丢失了一个出水口闷盖的市政消火栓体内,"鱼雷"爆炸时产生的强大压力将消火栓炸裂损坏,并导致大量自来水泄漏流失。周某等四人在惊慌逃跑时被当时值夜班的县公安局刑侦民警拦住,并带到了属地的城厢派出所进行询问了解。经询问,周某等四人对自己触犯了法律法规的行为供认不讳。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周某的行为做出3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市政消火栓。
据周某自己交待,在恢复被自己损坏的消火栓工作中,他自己花了2500元购买、安装新的消火栓,还请工人对损坏路面进行修复,加上3000元的罚款,共花掉他5500元的血汗钱。
周某用一只3块钱的"鱼雷"炮取乐,却因炸错了"潜艇",买来了自己损失数千元人民币的惨痛教训,深刻的警示着人们--消火栓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安全设施,应该人人爱护,不能随意践踏,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