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鹭江海景花园业主与开发商因此产生纠纷;
消防部门认为,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未通过的房产禁止交付使用。业主们都想赶着在年底前收房装修,可是与开发商因延期交房而引发的拒绝收房风波却愈演愈烈。历经两个月的艰难谈判仍未有任何结果,这令鹭江海景花园的部分业主愁煞眉头。
业主:交房延期且未通过消防验收
在大生里的厦门鹭江海景花园售楼处,业主们拿着购房合同述说起了纠纷的由来。原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在今年7月31日前交房却被开发商延迟至9月10日,当业主们兴冲冲地来交接时,却看到现场只有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房手续,而且小区里没有任何的绿化,门前还在施工,更严重的是物业公司拒绝出示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许多业主认为这不符合交房条件,于是当场就拒绝收房。开发商对此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而根据合同上的约定,两周内不收房的业主视为自动收房,于是9月20日左右,拒绝收房的业主赶紧请了律师与开发商谈判。可是谈了两个月仍然没有结果。
业主吴先生说:“谈判就涉及赔偿问题,按照合同的规定,逾期不超过90日的,开发商应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2.1的违约金。其间也许开发商有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也应该提供施工日志来确定到底有几天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延期,其余的延期时间应按实支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一直拒绝提供施工日志。”
开发商: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
在鹭江海景花园的开发商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销售的林经理找来公司请的代理律师林毅龙承认,这个项目在实际交房时间上与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时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造成这个时间差的原因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暴雨、台风等,此外,交通管制、高考限噪等原因也导致了工程延期。按照双方合同上的约定,这些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开发商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林经理坦承,公司是在交房后的今年10月份才通过消防验收的。至于未通过消防验收是否符合交房条件,林律师解释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对商品房所在的工程进行验收并盖章确认合格即为验收合格。而双方在合同中也约定,只要验收合格即可交房。因此,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并无不妥之处。而开发商不出具施工日志的原因,林律师认为,由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延误报表已经足以证明工期延误的客观事实,因此没必要出示,而且施工日志是建筑单位掌握的,建筑单位又正与开发商进行工程结算,不方便出示。
消防支队:未经消防验收禁止交付使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对商品房所在的工程进行验收并盖章确认合格即为验收合格。但是要办理竣工备案证明书和产权证一定要先有通过消防验收的合格意见书,至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是否是交房的必备条件,还要视具体合同而确定。另外,像台风、地震等属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异议,但像高考限噪之类的原因是可预见的,是否属不可抗力还要由法院等权威部门来认定。
市消防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按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未通过的房产是禁止交付使用的。因此,业主们在新楼盘没有取得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是有权拒绝收房的。
最终,双方及各自的代理律师都表示,愿意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的不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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