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行为,根据公安部及河北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11月4日,河北衡水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公发[2005]33号),并下发各县市区公安局。
《衡水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并结合衡水市实际而制定。《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消防监督的管理范围、职责、基础工作、检查程序、消防行政处罚、奖惩、附则,分7章33条,并附《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管理办法》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和任务予以了明确分工。衡水市公安局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考评内容,并加强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并将其列入民警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在具体工作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包片责任制,明确专兼职民警,《管理办法》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范围、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以及民警的职责、考评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管理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原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是对《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细化分解,是衡水市落实“161”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119”期间,衡水市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衡水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三次研讨会议,并深入各公安派出所征求意见,11月,经衡水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正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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