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北京市吉林副市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起火灾情况的预防和应对。根据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关于在任何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园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改限”后公园禁放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公园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城市生态、城市景观、城市防灾避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市民休闲娱乐、举办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北京市有注册公园169个,每年接待上亿计的国内外游客,各个节假日更是游人如织,已成为做好“四个服务”工作的重要窗口。“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是公园工作的基本目标,而保障游人、文物古建、园林植物、动物和园林设施的安全则是做好公园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公园及周边防范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一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禁放后情况得到根本好转。“禁改限”后,面对新的安全形势,依法做好公园及周边地区禁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具有新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公园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公园及周边地区禁放工作涉及不同的责任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尤其重要。
市园林局成立公园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兴起
副组长:郭延森、王鹏训
办公室主任:郭延森(兼)
成员:安全保卫处、公园处、检查执法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处、宣传处、团委、局属公园园长。
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公园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市属各公园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园林局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全局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局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局属各单位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相关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安全设施配备的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各单位与驻地有关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
团委:负责局属各单位广大团员和青年遵纪守法、按照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园处:负责局属公园在燃放烟花爆竹时的注意事项和相关工作事宜的管理和协调。
宣传处:负责全局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的宣传报道。
检查执法处:负责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在烟花爆竹“禁改限”后执法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纪检监察处:负责追究因执行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利,发生事故和案件而造成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政策法规处:制定我局与烟花爆竹“禁改限”规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
市属公园园长:负责本公园在燃放期间的安全防火、人员、物资、设备的配备及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主管公园的禁放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公园及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从维护首都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人员、车辆的准备、配备足够的物资和灭火器材。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特别是在大年三十、正月十五,公园要对重点部位派出足够的人员分片包干、死看死守,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及重点地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突发事件。
(二)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使广大职工和游人知晓我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的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目的及意义。提高安全意识,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要求及规定区域进行燃放。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公园各门区要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园内不准设置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制定出相应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事故隐患的工作方案。
(四)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多方面设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措施得力、责任到人,保障迅速、稳妥处置。
(五)公园要主动与周边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即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坚决杜绝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秩序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发现肇事人员要及时与公园派出所取得联系,协助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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