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规条文中的不合理延伸
我们认为消防法规应该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使各类设施有一个正确的功能定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才对。以活动防火分隔来讲,我们对其定位是“关得及时”和“开得方便”。关得及时——是指只要发生火灾,作为活动防火分隔就应及时关闭(受控),起到挡烟,阻火的功能,把火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损失,并为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隔断功能)。开得方便——人员要逃生,物资要抢救,消防人员要进入灭火,所以又必须在火灾状态下方便地开启,过后又要自动关闭(活动功能)。
在1997年由四川省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牵头,组织了多家专业生产防火卷帘控制箱的科研生产企业和各大建筑设计院、省市消防执法单位、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局共同制定了一部地方标准(DB51/272-1997《防火卷帘控制箱》),并在事先(1996年)经调查研究后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杂志上发表了《防火卷帘门自控系统初探》一文(1996年9期)广泛征求意见。此标准重点突出了关得及时——消防联网;独立受探头控制;现场紧急启动;火灾优先等功能,确保发生火灾时使卷帘及时起到隔断作角。开得方便——手动优先,逃生优先等等,确保疏散扑救顺利进行起到活动防火分隔的作用。自1998年实施地标后,省内有法可依,逐步理清了无证生产的混乱局面,产品不仅在“省消防产品质检站”取证,也送到“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取证合格,在多项工程中使用证明功能合理,质里可靠,定价合理。产品远销全国,并有少量出口。
但到了2002年,突然颁布了部标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并强制执行,把平静的局面打乱了。
众所周知,有了地标,进一步再制定部标及国标也是发展之必然,但必定是在原有基础上,汇众提高而不宜另起炉灶,对照部标与地标我们现在来看看部标有什么不一致之处:
(一)卷帘专用卷门机是由专业厂生产的定型产品,有标准,自成质检体系并对其质量负责,但部标却要求卷帘控制器对卷门机质量事故负全责——如上、下行程开关失控、正卷、反卷、电机短路、断路等。
(二)消防网络及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连线,是火灾报警系统范畴,应由有资质的消防公司负责,它也是自有标准,自成质检体系的,而部标又要求卷帘控制器对其负责(巡检和报警)。
(三)沈阳4.12火灾后,公安部七局曾在天津召开会议,明确了防火卷帘在停电情况下要具备现场温感自降功能(也即在电源故障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防火卷帘也必须由现场温度控制,使卷帘自行下降关闭——起到防火隔断作用)。北京消防局在1996年发出101号文,规定凡在北京地区生产销售防火卷帘的企业,对卷帘必须配置“金属熔断器”(后正式定名为“卷帘温感自降器”),否则一律不予年检和消防验收。此文执行了8年,市场上也有相应优质产品供应(有产品标准,经检验合格)并为大家公认。但部标却另起炉灶,要求使用以备用电源为主的“电控速放装置”,现对比如下:
温感自降器电控速放装置动作原理现场温度控制68℃ 总控室电气遥控有效时间20年以上仅在停电后1小时内有效市场价格70元/套300~800元(备电质量不同)运行成本0 决定于电池寿命(浮动)质量可信度可靠未知做技术的人都知道:“功能、可靠、价格”是把三刃剑,由于功能要求过于复杂,至今近三年我省尚未有一家企业获得认证,究其原因不是做不出来而是虽然已经做出来了,但成本居高不下(备用电源及相应小电机成本就超过300元),市场不可能接受,至今仍在犹豫间(四川是三线建设重点,电子大省,中国一流电子研究所不少在四川,其中有的也在从事卷帘控制器生产)也有外省企业来推销“卷帘控制器”,并持有经部标检测合格的证书,价格中等,为此我们购买了两种样品作实地测试,发现其不仅名不符实,并容易发生死机现象(指操作中突然失效),经再三重复试验,发现它采用简单逻辑模式,也即按l-2-3-4-5的顺序操作是可以的,但如改为1-5-4-2-3等顺序则死机,而在火灾现场是不可能要求逃生者学会规定模式进行操作,更不允许产生死机现象(卷帘突然停在某一位置就失控了,再也无法操作其上下)。对此各卷帘门厂均不敢采用,而推销企业也不敢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就这样,地标中止,部标又无合适产品,市场又退到过去的混乱状态,不仅四川省是如此,据说其他省也如此,整个卷帘控制箱又退到过去低价、劣质的恶性竞争状态,200~300元一台的劣质产品的充斥市场(连采购合格元件的成本都不够,过去地标优质产品售价为700元一套),我们具体工作人员又能怎么办?
我们从基层角度谈谈我见。
(一)活动防火隔断从上世80年代才受到重视,当时每省仅1家生产企业,由于必须由消防总队册立,所以喻为“准军工企业”,其市场价格在700元/㎡左右(当时钢材为600元/吨,工人月薪仅几十元钱),因此是暴利行业,但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外界难于进入,所以得以快速发展。
90年代改革开放后,进入门槛大大降低,而活动防火隔断行业在技术上虽有些进步,但总体来讲仍是科技含量低,有人说“看一天就学会了”,加上当时市场比较规矩,往往一签合同就可以得到50%~70%的预付款,足够资金运作了,这时候一批人(主要是各防火隔断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和技术骨干)就纷纷自立山头,各自淘金,由于暴利所以还能认认真真的生产。
目前形势逆转,由于低水平扩张,生产能力远大于市场需求,于是掀起了低价恶性竞争,市场价格降到300元/㎡左右(钢材已是6000元/吨,工人月薪近千元),签合同时往往不仅得不到预付货款还要垫资,按进度逐步结算,而有的工程结束交验后,还欠了一大笔“尾款”不知猴年马月才能收回。可以客观地讲,全国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是能正常运作,不但无利可图而且难于温饱。
市场如此恶化为什么这么多企业还不知难而退?道理很简单,他们名义上都赚了钱,但钱在别人口袋里,一旦退出,不仅欠账收不回来,自己欠人家的材料款、配件款又怎么办呢?实在是骑虎难下。
2004年3期《麒麟在线》(上海消防协会主办)第39页上报道“据资料显示,海南省消防总队抽查了10家企业单位生产的防火门,经国家检测,合格率仅为20%”……这是一个真实的客观反映,其中原因就在于——送检产品专门定做,真材实料(成本高而无市场价值),只要拿到“防火门检验合格证”后,市场只认价格,你要想不被淘汰出局,只有同流合污。所以它并非假冒也不伪,只是劣而已,而且这个20%仅是指“耐火极限”指标而已,如要以“关得及时,开得方便”的全面防火功能来检验,合格率肯定不足10%,消防隐患如此严重,怎么办?
(二)目前己有上海市防火门企业在消防协会牵头下召开了“上海市防火门行业工作会议”并签订了“诚信自律承诺”,开了个好头。但这能治本吗?外地企业不在承诺约束范围之内,它们杀到上海来,应如何对应?总不能搞地方封锁吧。
(三)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修订不合理的法规,有的指标要切合实际,作好必要的修正。同时重视防火功能的齐全,以后检验单位检验“耐火极限”那就发给耐火门合格证(就如医院作体检,只能发给体检合格证),而能不能防火则由消防执法单位现场切实检查(就如组织部门全面考察人才素质后才量才录用),职责分明,这样以后发生火灾事故后就易于总结经验。
(四)政府也应体察民情,牵头整顿市场,帮助各企业理清三角债,然后该合并的合并,该退出的退出,彻底改变目前无序的恶性竞争局面,培养一些有信誉有实力的骨干企业。
(五)更重要的是扶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改变低水平重复的困境。例如:
1.“水雾特级卷帘”已开发面市,它将消极被动防火进化为积极主动灭火并提高了整个卷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关于其布水量的大小及供水持续时间该多少可组织专业人士来研讨。因为这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产品,自有知识产权,应加以扶植与推广。如果衡州大厦安装的是“水雾特级防火卷帘”,由于水雾和水蒸气的混合体充满空间,混凝土就不会失水,大厦也无理由会倒塌,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2.“常闭疏散门自动释放器”在川消所的提议下,我省也已开发成功,经检验合格面市,法规对此也应作修改,消防部门也应积极宣传和推广,而不必再推荐“推闩”了。任何一种新技术、新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首先要勇于承认并予以接受,在实际使用中,发现其不足之处,再修改提高和完善,这就是“代表先进的生产力”,这就是“与时俱进”。
以上一孔之见,共勉之。并希望全体消防工作者来参于讨论,从实践中求得一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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