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督察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徐州市消防支队将在第一季度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进行本年度的第一次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徐州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少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检查时间:2005年1月—2005年3月。
三、检查内容:本次检查主要以各单位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具体检查以下内容:(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准备,届时将需检查的相关资料如实提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我支队将依法下发有关法律文书,对逾期不改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