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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火场破拆的法律责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1-21 11:17 出处:房立蓉 编辑:@iCMS
摘 要:在火场救援任务不断加重的情况下,针对于破拆行为所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其性质及相关的适用条件。

摘 要:在火场救援任务不断加重的情况下,针对于破拆行为所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其性质及相关的适用条件。


关键词:火场破拆法律责任


火场破拆是指灭火人员为了完成火场侦察、火场救人、疏散物资、阻截火势蔓延等项战斗,对建(构)筑物或其他物体进行局部或全部拆除的行动。这是消防队员在火场中常会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故而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在火场实践中也就有可能引发相应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某地小商品批发市场一店主因违章使用烛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由于该批发市场建造年代已久,且建筑耐火等级极低,火势蔓延速度很快,该地公安消防队在扑救火灾过程中,为避免火势的继续蔓延,拆除了起火店面两侧的其他建筑,事后,市场管理部门因破拆造成的损失欲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赔偿请求。那么,对此公安消防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3条第一款第5项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可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为防止火灾蔓延,可决定拆除或者破损毗领建(构)筑物。因而,火场破拆应属法律规定中的履行职权的行为。


何谓履行职务的行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指根据本身所从事的正当职务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外观上看似乎具有社会危害性(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但究其实质,这种行为非但无害,还是对社会有益的;履行职务的行为是为了达到有益于社会的更大利益,而依法定职权采取一定措施,牺牲了较小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较大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且从整体上看排除了社会危害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破拆的行为即是如此,从外表上看似乎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特征,但是这种行为虽然对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却防止了火灾蔓延,维护了公共安全这个较大利益,所以火场中的破拆行为属于履行的行为,其本身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履行职务的行为虽然造成了部分损害结果的发生,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履行职务的行为都有排除其所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履行职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只有合理、合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才具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特点,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所从事的职务必须是正当职务,也就是说所从事的职务是法律所允许的或为社会所认可的,公安消防机构在火场的破拆行为即属于法律(《消防法》第33条)所允许的行为。


2.所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正当职务的要求,也就是说履行职务的行为必须遵守从事该职务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果违章履行职务,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时,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实施破拆方属合理、合法,对于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1)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进行局部破拆;


(2)火势燃烧猛烈难以控制并有向周围蔓延扩大的可能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及两侧拆除或局部拆除毗邻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截火势蔓延;


(3)燃烧的建(构)筑物有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时,可以进行破拆;


(4)当燃烧的建(构)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烟雾时,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爆燃和助燃的时机及部位进行破拆,以排除有毒气体的烟雾,改变火势蔓延和烟雾流动方向。在破拆建(构)筑物时,要防止拆重点构件造成建筑物倒塌。要对建(构)筑物外部破拆时,要事先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在有各种管道的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要避免因损坏管道,造成可燃、有毒液体及气体泄漏或者影响通信、供电、供气,造成其他灾害性事故。


3、履行职务的行为必须没有危害社会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某种有害社会的目的,而履行所从事职务即不能排除社会危害性。


因而对上述案例,公安消防机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排除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责任,损害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对被破拆的建(构)筑物的所有者来说,其财产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公安消防机构不承担责任,责任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9条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也就是说因破拆造成的损失应由侵害人来进行赔偿。而火场的破拆是为了防止火灾的蔓延,是因火灾的发生而发生,故侵害人理应是火灾的肇事者,而不是破拆具体实施的公安消防机构,破拆的损失应由火灾的肇事者来承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2条之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也就是说,因火灾受益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于因火场破拆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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