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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火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1-20 13:35 出处:网络 作者:黄天罡编辑:@iCMS
摘 要:法制是一种社会控制,依法治火,是我国开展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要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

摘 要:法制是一种社会控制,依法治火,是我国开展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要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130多部,逐步建立了消防法律体系。本文就健全消防法制建设在贯彻依法治火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健全消防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火方略的要求和措施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依法治火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事,它涉及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几乎无人不用火(电),无处不用火(电)。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概括地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客观要求。但是,在防火工作中,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做又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法制建设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调整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人,人与人,人与单位在消防安全中的关系。


一、消防法制概述


消防法制,包括制定、执行和遵守消防方面的法律三个方面。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必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因此,通过对消防法律的制定,并严格执行和遵守,从而在消防方面建立良好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是整个社会安定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国兴帮,需要法制。消防法规是我国法制总体的一部分,属行政法的范畴。它是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消防安全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充实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使依法治国中对消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发了各种消防法规,包括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130多部。


(一)消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实施。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法律规定。它是制定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根本大法,任何其它消防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都不得于它相违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


(1)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


(2)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及其处罚。


(3)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4)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


(5)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6)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及其处罚。


(7)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


(8)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其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20条中“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相应的条款,也是消防管理的依据。


(二)行政法规


现行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三)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特区消防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1月27日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12月22日公布施行。它是广东省的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的消防工作在世纪之交将跃上新台阶。


(四)消防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国务院部委规章有35个,其中公安消防机构行使本部门职权的基本消防规章有: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五)、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根据《消防法》,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我国现有的消防技术法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制定和发布了一大批消防法规,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部门法律、法规相结合,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相配套的消防法制体系。基本上实现了各行各业开展消防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火”的法制轨道。


二、消防法制建设在贯彻依法治火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是一种社会控制,依法治火,是我国开展社会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开展消防工作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所谓依法治火,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对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治理。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行依法治火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消防工作,发展消防事业的必由之路。


(一)、加强消防法制化建设是依法治火的关键


首先,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方面保证全体人民在消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了社会各单位和每一个公民在消防活动中的义务,以及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消防法制建设还不完善,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标准等,使消防监督和管理制度化、法律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防管理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发展。


其次,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以及在消防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全体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消防监督人员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它不代表个人意志,却容易凭着行使责的意志和情绪运行,演变为滥施权力。行政权对社会的覆盖面最宽,与社会接触最广泛,渗入社会的能力最强,是国家权力中最积极、最主动的权力。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防止行政权滥用,必须限制、约束、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据统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中,有80%以上都要由行政机关去贯彻落实。可见,加强消防行政法律制度,使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消防监督检查等公务中做到依法行政,把政府对消防事务的管理活动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实现依法治火方略的关键。


再次,实现消防行政执法法制化是对过去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客观要求。许多年来,人民在同火灾作斗争中,付出了生命和血的代价,从广东江门“6.30”大爆炸到河南“12.25”大火血的教训警示我们:消防法制建设滞后,消防法规不完善、不系统,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措施和工作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必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遏制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消防法制是实现依法治火的基础


所谓消防法制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予,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涉;第二,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即职权法定原则,越权的行政行为即为违法;第三,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个人和组织可以依法请求复议或提起诉讼;第四,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对公民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获得赔偿。而这四个方面的基础在于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


三、健全消防法制,贯彻依法治火方略的要求和措施


实行依法治火,这是由火灾的破坏性和管理的强制性所决定的。根据消防法制建设在消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治火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实现消防工作法制化,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妨碍消防法制建设的进程,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出发,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制,而且两手都要硬。


第二,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要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纠正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和行为。全体公安消防民警要按消防法规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必须加强消防立法工作,完善消防法律体系。立法是依法治火的根本,要实行依法治理,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法规,使管理者有法可依,使被管理者有法可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火灾事故也急剧上升。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消防法制建设跟不上,消防法规不完善,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过去那种单纯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已是远远不适应了,要能使消防工作适应时代的进程,就必须不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要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消防法》为根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相互配套的科学的消防法律体系。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制定和完善消防法规,要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消防事务工作。


第四,在全社会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责任制。依法治火,首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再次,依法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好消防基础关;最后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五,在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消防执法责任制。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同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把依法行政,健全消防法制作为贯彻依法治火方略的关键措施。


第六,反对人治和特权,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必须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重视和树立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不管是谁犯了法,违反了消防法规都要依法查处。


作者简介黄天罡,男,196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从部队转业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消防大队工作,副科,工程师;专业领域是化学分析和化学防护。曾发表学术论文《九十年代高科技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军防化装备的影响》、《登陆作战烟火支援时的气象保障》、《军区防化技术大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计划问题探讨》、《道路交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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