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力确保“十八大”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山西夏县消防大队为辖区71家重点单位建立起“户籍化”管理档案,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大队督促重点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消防大队“十八大”安保办公室,由大队专人负责归置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督促指导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同时,要求各重点单位按照“自查考评”体系内容定期向大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大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根据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将消防监督情况进行归档,并根据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下一步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来稿单位:山西运城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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