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6月7日,笔者从福建省消防总队获悉,省政府出台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升全省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据介绍,此次省政府出台的六项举措包括:全面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加大火患排查和清剿力度;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强化经费和装备保障;严肃责任追究等。
消防信用记录成银行发放贷款参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建立消防信用数据库,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记录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守法情况、建设工程业务质量、消防产品质量情况、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企业消防信用记录作为审查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保险公司对有不良消防信用记录的企业,将上调保费费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依法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旅游部门对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宾馆、景区,在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省公安消防总队将建立消防产品质量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信息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信息。建立消防产品质量溯源机制,公众可通过消防产品质量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消防产品信息和质量溯源查询。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些场所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相关部门将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聘用具有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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