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6月1日起将全面施行,这是江苏省第一次以高层建筑为主体下发的专门规定。据了解,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就被称为高层建筑。目前盐城市已建高层建筑843幢,在建638幢,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多。
5月27日下午,支队消防监督员对市区高层建筑进行了小规模的抽查,其中一些问题值得引起相关物业和居民的警惕。在抽查过程中,消防人员发现,绝大多数高层建筑楼梯口附近的消防车登高作业面停满了车,这使得火灾时消防车很难停靠。笔者看到,这种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用黄线标注,约有12米长,8米宽,上面写有“严禁停车”四个字,它往往正对着每幢高层建筑的楼梯入口处。消防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特别注意不要将车辆停放在这一区域,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依照《规定》,一旦发生这种行为,将立即责令改正,否则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昨天抽查的建筑工地上,堆放的杂物挤占了消防通道。“在施工过程中,消防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要保证消防车能顺利开到工地上。另外,高层建筑的每一层都要配备临时消防用水,这不同于普通的水管,出水量要符合相关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将进行查处和罚款。”亭湖区公安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吴健说。据了解,不少小区的业主宁愿把公用经费花在保洁等看得见的地方,也不愿意花在更新、维修消防设备上。对此,《规定》对经费问题也首次进行了明确。“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支出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对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
此外,《规定》还提高了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的技术标准,今后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箱内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需设置避难层;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来稿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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