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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当事人状告 消防不作为被驳回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03-02 15:00 出处:亳州报 作者:刘心珠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当事人家庭:火灾造成一死一伤是因为“无人出警”造成 消防部门:出警途中报警人电话告知“火都灭了,没有必要来了”

慧聪消防网讯 当事人家庭:火灾造成一死一伤是因为“无人出警”造成

消防部门:出警途中报警人电话告知“火都灭了,没有必要来了”

法院:火灾人员伤亡与被告是否出警及出警时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去年6月,本报刊登了一则名为《两儿童玩火引居民火灾》的报道。此次火灾,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悲剧。之后,当事人家庭将消防部门告上法庭,并称“一死一伤”是因为“无人出警”造成。去年年底,谯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驳回原告李英等七人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7日15时23分,安徽毫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谯城区魏园路居民刘某某报警,其邻居家发生火灾。接警后,该指挥中心于15时24分、27分先后向谯陵路派出所、谯城消防中队下达了出警指令。

为了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赶往现场处置的谯城消防中队出警人员途中与报警人电话联系,刘某某称:“火已熄灭、没必要来啦,即使来也过不去那个巷子,路窄。”随即,出警人员返回。

先期到场的谯陵路派出所民警安排户主亲属拨打120对救出在室外的伤者段东芝进行救护,同时组织人员扑灭室内火灾(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后段东芝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受灾户主亲属李英等人多次以消防部门接警不出警、不履行救火法定职责为由上访,并向谯城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消防部门立即出警未到达现场的原因,是因为在前往火灾现场途中,报警人说:“火都灭了,没有必要来了。”所以被告才没有继续前往,并非不作为。

死者段东芝的女婿到现场后看到老人已被救出,之后拨打了“120”。时间为当日15时27分。法院认为,段东芝被救出在前,被告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在后。故段东芝的死亡及原告李静因救助段东芝而烧伤,与被告是否出警及出警时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书指出,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对原告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没有履行法定救火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过审理,谯城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李英等七人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件已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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