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春节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放飞“孔明灯”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在报纸及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
市政府要求:一是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并没收产品,对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要及时予以清理。二是对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域及行业实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保障“两节”期间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来稿单位:山西运城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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