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新疆巴州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全区唯一一支部队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早在1995年,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就迈出了文明单位创建步伐,2009年正式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多年来,全州广大官兵在总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支队党委的带领下,为实现目标锲而不舍,矢志不渝,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一个载体、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跨越式发展的一大抓手、提升全体官兵履行宗旨的一条途径、造福各族群众的一件实事,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先后被公安部消防局表彰为“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勤政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三争优”活动“先进单位”;2002年—2009年,支队连续8年被自治区消防总队表彰为“先进支队”;2010年,被自治区表彰为最佳文明单位,被巴州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军区联合表彰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2006年—2010年,连续五年被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指本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表彰一次,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
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巴州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素养焕然一新,部队内容处处洋溢着文明、进步、开放的时代气息。实践充分证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快了部队跨越发展的步伐,提升了部队形象,推动部队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全国文明单位的成功创建,振奋了全体官兵的精神,增强了全体官兵的自信心、自豪感,凝聚了力量,锤炼队伍,为部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能够取得圆满成功,是总队党委正确领导,是巴州支队党委科学决策,各级干部、广大官兵能干事、干成事的生动体现。
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喜讯传来,支队全体官兵倍受鼓舞,并以此誉为契机、牢记宗旨,始终保持旺盛的创建热情,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扎实工作,着力提高常态创建水平,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更深、更广的层次迈进,不断把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新阶段,为圆满完成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和谐富裕的巴州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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