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9月20日,合肥市法制办就《合肥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市民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9月30日。如果市民想要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可以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查看,并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
公共场所禁用明火施工《合肥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禁止在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存放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露天堆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施工单位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司机有义务助乘客逃生
如果公交车、客车发生了火灾,司机则应当协助乘客逃生。这是在《合肥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汽车、轨道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中型以上客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并保持完好有效。同时,这些交通工具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引导、协助乘客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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