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年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为目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借助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义务消防组织优势,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组建了1985支火灾防控巡查队,健全完善了火灾隐患巡查机制。
为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自2007年以来,佳木斯市在成立区县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市消防支队提请市政府在全市71个乡镇、3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层层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消除火灾隐患制度,每年与所辖农村、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火灾防控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和政策保障。
今年年初,佳木斯全市各级消防部门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原有农村“七(十)户联防”、社区区域联防的工作基础上,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防控的积极性,会同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员、公安协警员、单位保安、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消防协管员、消防志愿者、退休老干部、农村民兵、治保员等力量组建防火巡逻队,在全市212个城市社区、900个行政村及87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建有火灾防控巡逻队,形成“全区域、无盲点”的火灾防控巡查体系。规范建立了《火灾防控巡逻队工作职责》,对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巡逻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明确。
在社区,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组成的消防工作机构,在全市乡镇、行政村建立由乡镇专职消防队、配有手抬机动泵的农村义务消防队和“七户联防”组织、民兵、治保员等多种形式组成的消防安全组织,逐步建立起消防协管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发挥消防巡查、检查、宣传职能,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巡查防控工作,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四级火灾防控网络,坚决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定期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公安协警员及社区消防志愿者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同时,佳木斯全市各级消防部门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逐级明确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并会同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在全市93家学校、幼儿园、敬老院、老年公寓、医院等消防弱势群体集中场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及疏散演练,提升消防弱势群体集中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2011年以来,佳木斯全市各基层火灾防控巡逻队共发现火灾隐患15000余处,整改火灾隐患13500余处,其余未整改火灾隐患全部上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由其督办整改,形成了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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