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核心提示:静安区教师公寓的3000万政府实施工程如何在立项、招标、施工、监管等多个环节步步违规,成为一项无计划、无立项、无资金的“三无项目”,脱离建筑项目正常的政府监管轨道,又如何在无施工许可证、无监理合同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这些最终引发一场无法挽回的灾难。
静安区建交委4名官员被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7月18日早晨,去年11·15火灾后一直担任胶州路728号大楼居民代表的符号、王洪,在在开庭几分钟前拿到视频旁听室的蓝色出入证。事隔8个月后,他们将见证那场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人民币损失的上海11·15重大火灾刑事审判。
2011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11·15火灾的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据新华社报道,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第一次庭审总共分两天进行。19日下午1点多,最后陈词阶段几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并表达对遇难者的歉意和忏悔,更有被告泣不成声。
首度审理的5名被告人主要是静安区建交委的官员,包括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权,以及一名涉嫌共同受贿的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
18日,检方对静安区建交委四名公职人员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的起诉罪名是滥用职权罪,举证内容涉及立项、招标、施工、监管等多个环节。而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
而根据上海二中院开庭排期表显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等11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受贿罪一案将于7月20日开庭。
3000万政府工程实为“三无项目”
庭审中公诉方为解说证据,播放了半年前火灾场景的一段视频,滚滚黑烟熏黑的728号大楼再度“呈现”,法庭顿时陷入死一般的寂静。长达1天半的庭审也详细揭开静安区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的各种细节。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静安区科技创新应用项目申请表》《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显示,2010年静安区节能改造工程共15万平方米。
这部分项目通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方式由财政进行拨付,2010年年初计划拨付9000万,具体项目实施需要节能办审核,然后报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审批,否则无法获得财政拨款。
然而检方调查发现,这个惨剧的起点“节能保温工程”并未被列入当年的政府计划——2010年静安区节能改造工程计划中包括句容里小区节能改造工程等17个项目,教师公寓节能改造未在其列。
高伟忠在法庭上承认,违规实施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的起因是为了化解教师公寓与其南面105地块动迁基金之间的矛盾。
政府推进的保障房项目——105地块动迁基地项目位于教师公寓南侧,由于两个地块相隔较近,105地块项目建设将严重影响教师公寓的采光。为了补偿教师公寓居民,静安区政府于2009年决定对三座大楼进行综合整治,但这一方安无法获得居民认可。2010年5月甚至有居民到区政府信访办信访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2010年6月1日,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讨论了此事,为了尽快安抚教师公寓的居民,会议决定以另一项“福利”“节能改造项目”作为补偿,换取居民的支持。
高伟忠在会议上提出“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要在下半年开工”。庭审中高伟忠称当时之所以加速推动这一计划外项目是由于105地块的建设迫在眉睫,“为了完成2012年建成的目标,2010年就必须开工”。
然而“胶州路教师公寓”的“夹塞”属于项目调整变化,需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报批,会前高伟忠和分管节能改造工程的副主任姚亚明对此问题通了气。
姚在会议上提出,教师节能改造工程属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不属于《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以无需报建报监,高伟忠对此也表示同意。
姚在法庭上强调自己作此提议是“理解错误”,由于《国务院节能条例》《上海节能管理办法》中改建扩建的定义为建筑结构、功能改变,自己误以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涉及建筑结构改变、功能改变,仅仅是修缮,不属于这一范畴。
由于未列入计划、未报建报监进入建筑项目的正常轨道,资金问题就无法解决。按照正规流程在节能办审核之后,还需要报发改委批复再转交科委审核,最终在财政局批复后才能获得节能改造的专项资金。
高伟忠提议“去年今年还有结余,项目可以放到世博会之后,跨年度的话下一年度再申请一部分资金。”
据相关规定,如果不报建报监,走旧房改造项目路径必须在区房地局进行备案。然而周建民、张权代表建交委负责教师公寓节能改造过程中也未向房地部门进行备案。
就这样,教师公寓项目并没有走政府程序,在未能立项也并未获得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之后,成为了一项“无计划、无立项、无资金”的三无项目。
公诉方认为,上述行为涉嫌故意规避行政监管,使得静安区教师公寓项目未能进入建筑项目的正常流程,“使该项目脱离了建设行政监管程序,导致该项目整体行政监管缺失”。
检方在房管局迎接世博600天项目中找到了教师公寓项目,但是工程范围仅仅是粉刷,实施单位是配套局,是否开工一栏显示“未开工”。检方还指出火灾发生后,高伟忠等四人曾经开过会,并试图对房管局相关领导提议将该项目重新列入2010年静安区旧房改造计划,企图将该项目“重新纳入监管轨道
公然围标
检方起诉材料显示,这个“三无项目”违规立项之后,施工招投标也同样不符合规范。
事实上,早在6月1日的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高伟忠已经提出这一项目由上海佳艺公司来做。
高伟忠在法庭上承认施工方上海佳艺的负责人黄佩信“曾经找过我,希望承接这个项目”。
但是在办公会议上,张权提出佳艺公司不具备一级资质,资质不够。高伟忠即提出由建总出面承接再整体转包佳艺公司。
这个提议的障碍在于,由于在此前对综合整治规划中,原定的施工单位是静安区建交委下属的另一家国有建筑企业静安区装饰公司,连静安建总也未在施工单位名单之中。
高伟忠提出再重新走一次招投标流程,此次招投标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即建交委邀请几家公司入围再进行招投标。
然而检方在法庭上指出,此次招标涉嫌围标。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由上海佳艺公司另外找两家施工单位上海龙宇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星宇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友情参与”教师公寓的施工招投标,然而招标文件显示,另两家投标公司最终签字者分别是上海佳艺公司的安全员陶忱和该公司另一名员工的朋友。
除此以外,起诉书还称,张权代表静安区建交委与上海富达工程管理资讯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5日签署代理施工招标合同,并违规决定以“示范点”方式仅将教师公寓项目三幢楼中的一幢列入招标范围。
“富达咨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建交委和静安区房地局推荐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经富达咨询的副总经理陈卫建议,三幢楼的改造工程相似,以常德路999号一幢进行超投标,最终中标价格为1144万元。
由于这次漏洞百出的招标也没有把教师公寓的三座楼作为一个整体招标,仅仅以常德路999号一栋进行招投标。另两栋楼虽然同时进行施工,但完全游离于招投标之外。
检方认为,被告人高伟忠在担任静安区建交委主任期间,越权决定实施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违规制定静安建总中标后整体转包佳艺公司,违规同意将该项目不纳入行政监管,造成工程项目管理缺失。
被告人周建民在担任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负责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期间,积极组织实施以违规邀标等方式使得静安建总中标后整体转包佳艺公司;而被告人张权涉嫌以“示范点”等违规方式使静俺去建总中标后整体转包佳艺公司。
而这种围标方式,在门窗供应商的招投标中张权曾再度操作,帮助杨为民以中航公司、西飞公司名义成为2009年和2010年区建交委节能改造项目中门窗工程的政府采购商。
建交委的潜规则
随后的庭审,揭开了“三无项目”和“公然围标”给个人带来的好处。
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身着藏青色poloT恤衫、休闲裤、运动鞋,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他在庭上承认了“旧区改造等项目,一般由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的“潜规则”。
不过,区属国企并非“十项全能”,而是将拿到的项目分拆,然后分包给其他企业。静安区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亦是如此。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单位。
检方称,2006年到2010年期间,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共收受贿赂12万元。
两项受贿起诉看似与火灾无关,却又密切相联。
起诉书显示,第一项受贿情节中,高伟忠曾接受上海一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雄请托,利用担任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建交委主任的职务便利,授意黄佩信对陈建雄承接工程项目施工给予帮助,自此佳艺公司多次将静安区房管局、阿波罗大厦外墙装饰等部分工程交由陈建雄承接施工。
根据法庭上检方出示的简历显示,早在1997年高伟忠曾在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他和该公司控股企业上海佳艺公司的董事长黄佩信曾是旧同事。
为了感谢高伟忠的帮助,陈建雄曾在轿车内送给高伟忠一枚价值6万余元的宝格丽镶嵌宝石戒指。
而高伟忠则多次在各种项目中对黄佩信的佳艺公司予以回馈。
各方证词显示,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就是高伟忠接受了黄佩信请托后提出发包给佳艺公司的,只是由于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涉及财政资金3000万元,要求中标单位具有“一级资质”,于是高建议由佳艺公司的上级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出面承包”,然后再转包给佳艺公司。
高伟忠的第二项受贿情节是,收受闸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伟明现金6万元。
检方指出,高伟忠曾利用职务便利,授意静安建设总公司董事长董放等人,对闸北城建承接桩基功臣给予帮助。此后,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先后将延安中路公共绿地、市西中学等项目中的桩基工程交由闸北城建承接施工。
同时,高伟忠还利用自己兼任静安区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赵的妻子借调到静安区重大项目办公室担任出纳。
“两手抓”的灰色地带
该次审判的四名官员只有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民未被起诉受贿。
检方起诉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涉嫌于2009年至2010年间收受姜建东、张利、杨为民等人12.5万元,其中包括3万元购物卡、麻将打牌“好处费”1.5万元等。
起诉书显示,周建民接受张利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建交委综合科科长负责区尖叫系统实事工程发包以及协调、推进、管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张利承接区建交委大楼节能改造工程的外墙保温项目。
2010年,周建民又帮助张利以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成为2010年静安区节能改造工程保温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并授意佳艺公司总经理黄佩信等人帮助张利承接了句容里小区、教师公寓等节能改造项目的外墙保温工程。
2009年、2010年周建民先后接受张利给予的现金贿赂3万元。
此外周建民还涉嫌收受姜建东现金3.5万元和面值3万元购物卡,他曾多次接受姜的请托,授意上海南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陆永林和佳艺公司经理黄佩信等人,帮助他承接了长丰公寓、教师公寓等综合整治和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
而杨为民曾经承接了教师公寓等节能改造项目的门窗实施工程。
此次庭审的唯一一名非公职人员被告人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曾是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的小学同学,他在2009年成为建交委和门窗供应商之间的“掮客”。
公诉人称,冯伟联系施工方,张权利用自己参与发包的职务便利,让杨为民挂靠的上海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成为政府门窗工程采购供应商。
其间,冯伟和杨为民签署合同以“业务费”的名义收取10%的提成,此后冯伟和张权两人商定平分“好处费”,以此共同受贿72万元。但当庭两人此项认定的细节上尚有所疑义。
层层违规后,这项工程又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经过消防审核、没有完成施工方安等情况下违规在在9月25日开工。
起诉书显示,在施工过程中,周建民、张权在参加工程例会及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明知多出严重违法施工安全的情况,仍然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安全监管缺位,安全生产措施缺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公诉人称,这场上海建国以来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火灾是各种不安全因素叠加后的结果,滥用职权和火灾具有因果关系,也是火灾的主要原因,“电焊工等违规行为虽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但只是离火灾的最近原因,此背后的条件是各种滥用职权行为”。
新华社报道称,公诉机关指出,由于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人的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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