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泉州市雷电灾害频发,年雷暴日50~80天。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2010年,泉州市共发生251起雷灾,造成17人死亡,7人受伤,引起火灾或爆炸3起,直接经济损失592万元,间接损失约361万元。日前,泉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七大类工程项目须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这七大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分别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筑(构)物;油(气)库、加油(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炸药、火药、烟花爆竹、火工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构)筑、金融证券、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石化基地、机场、码头泊位等特殊工程;泉州市及其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及发改委(局)设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要求,泉州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确保防雷装置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未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主体工程不得施工;未经防雷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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