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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居民楼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拆除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6-09 10:16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吴菲 罗海兵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6月8日,抚州临川区消防大队接到一位姓谢的市民打电话举报:他所居住居民楼内的消防水袋被旁边一家酒店擅自挪用,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慧聪消防网讯 6月8日,抚州临川区消防大队接到一位姓谢的市民打电话举报:他所居住居民楼内的消防水袋被旁边一家酒店擅自挪用,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接获举报后,临川消防大队监督干部徐凯、刘杰立即赶到被举报的酒店了解、查明情况。跟着谢先生来到被挪动的居民楼,消防监督干部打开消防栓箱,发现没有消防水袋、水枪。旋开消火栓,里面可以出水,但由于没有消防水袋,也形同虚设。并且一些楼道内的灭火器箱由于空无一物也已经变成了居民的杂物箱。

举报者谢先生说,他曾经找旁边的酒店管理人协商过,要求他们归还这些消防器材,但一直没回音,只有救助消防工作人员。

随即,消防监督人员找到该酒店负责人,并说明居民楼内的消防设施主要是供居民扑灭火灾时使用的。按《消防法》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于没有物管的小区,业主可以向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消防法》还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过协商,该酒店负责人表示会立即归还所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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