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修订吸取了大兴“4·25”火灾的教训,对商住两用楼的消防安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商住两用”,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一般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但是建设工程完成后具体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如果开发商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
《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针对同一建筑物内生产经营、存储、人员居住场所三合一,人员疏散困难的消防隐患问题,消防条例的修订草案表决稿中拟增加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与此同时,“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一般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区域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商住两用楼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今年以来,各地商住两用楼火灾频频发生。
5月17日上午11时许,黄石阳新县城区一商住楼突发大火,消防官兵及时出动,现场疏散百余名群众,成功将大火扑灭。
3月6日下午4点钟左右,湖南郴州市城区南塔市场旁的一商住两用楼的顶楼突然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套简易房被烧,过火面积超过500平米。
1月17日23时19分,武汉市武胜路宏康实业公司服装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900平方米,18日凌晨1时许,火灾被扑灭。截至18日18时,火灾死亡人数由上午10时清理的9人增至14人。
商住两用房由于人员复杂,存在很多的消防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此外,由于监管存在问题,一些消防设施被损坏没有人更换,消防通道被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的人员伤亡。此次,北京立法严控商住两用房消防安全,对解决商住两用房消防安全难题起到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国其他城市的商住两用房还有很多,希望各地也能对此采取相应的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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