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家住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那洒镇懂德村委会拖皮厂村小组的76岁老汉朱某却随着一根火柴的点燃造成失火罪,在晚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及高达30余万的民事赔偿。
据介绍,2010年2月10日,中午饭过后,被告人朱某来到自家位于“老磨冲”(地名)的包谷地里,想着烧烧包谷杆和杂草,肥肥地,以致来年好丰收。可一切皆不尽人意,人算不如天算,由于天干风大,随着老汉一根火柴的点燃,引发森林火灾,大火遍布同村委会拖皮厂村小组、子母嘎村小组和箐脚村小组三村,烧毁杉树、八角、桉树、桐果、松树和杂木数,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702亩,造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427058元。
广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因燃烧自家地里的杂草和包谷杆而引发过火面积1702亩,经济损失1427058元的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朱某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同时根据自身年老体弱的实际情况,故对其作出缓刑判决。并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等12户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183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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